为有效控制柑橘黄龙病等病虫害的扩散蔓延,从源头上控制病虫害发生,确保我县水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加强柑橘苗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生产经营柑橘苗木,应向县农业委员会申请办理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,并到县植保植检站办理植物检疫备案,按《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》育苗。
二、凡生产柑橘苗木,须取得《植物检疫证书》后方可出圃。农户自繁自用的柑橘苗木也应实施植物检疫。
三、特别提醒:柑橘种植户购买柑橘苗木时,要查验销售者是否办理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等合法手续,不得购买无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的柑橘种苗或接穗,应种植无病菌的健康柑橘苗木。
四、凡调运的无《植物检疫证书》的柑橘苗木,一律收缴并销毁。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,造成柑橘黄龙病等疫情扩散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五、举报电话:0746-5722551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江永县人民政府
2018年2月26日
来源:江永县政府网
编辑:redclou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