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YDR—2016—00009
江永政发〔2016〕16号
江永县人民政府
关于加强烟叶收购市场专卖管理的通告
为加强全县烟叶收购市场管理,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,搞好烟叶收购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加强我县烟叶收购市场专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烟叶收购市场实行专卖管理。烟叶是国家烟草专卖品,烟农生产的烟叶由县烟草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,统一收购和调拨,未经委托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。
二、对在本县境内抢购、套购烟叶的二道贩子进行坚决打击。对擅自收购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,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%以上50%以下的罚款,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;非法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,依法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。
三、严禁无证运输烟叶。对非法运输烟叶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非法运输烟叶价值的20%以上50%以下罚款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的70%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;情节严重的,没收违法运输的烟叶和违法所得。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、个人运输的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%以上20%以下的罚款。
四、坚决取缔烟叶、烟丝非法交易市场,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生产烟丝窝点。非法进行烟叶、烟丝销售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销售总金额20%以上50%以下的罚款,并将非法销售的烟叶、烟丝公开销毁;对非法加工烟丝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非法加工的烟丝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,并将非法加工的烟丝公开销毁。
五、严禁烟农跨区域交售烟叶。烟叶由县烟草分公司依法收购,烟叶实行入户预检,按标准预约定点收购,烟农凭预约单和《烟叶种植收购合同》到指定的收购站(点)交售已预检的烟叶。对违反收购合同规定在站外交易,将烟叶出售给烟贩子或外县收购站点的,一经发现必将追回政府和烟草部门为烟农提供的各项烤烟生产投入,并按每亩2.5担每担150元的标准追缴税款。
六、从严整治烟叶收购市场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、工商、税务、交警、烟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,积极维护烟叶收购秩序,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,杜绝烟叶外流。对插手收购、强买强卖、扰乱收购秩序、侵害烟农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,依法给予严厉打击。对屡查屡犯者要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七、对检举、揭发、协助查处无证运输或违法收购烟叶,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鉴定,有使用价值的,按罚没收入的15%奖励给举报人,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。(县烟草局举报电话:0746-5727056,13874649617;县烤烟办举报电话:0746-5722541,13487460456)。
本通告自七月十日起施行。
江永县人民政府
2016年7月8日
抄 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武部。
县人大办,县政协办,县法院,县检察院。
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
来源:江永县人民政府网
编辑:redcloud